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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以及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3-07-31 12:03:29 来源:法务网
一、

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有:

1.在债务履行当中,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法定代理请求权利保护的,其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未成年人受性侵的赔偿请求权,应当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在某些情形下,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

5.在另一类特别的情况中,民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断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

民事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三、

民事诉讼时效是

民事诉讼时效有: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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